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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风”“南山”大碰撞

一起商标侵权案始末
1998-06-24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杨连成 我有话说

1998年5月20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商标局发文,认定海口市南山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南山公司”)侵犯了海南椰风集团的驰名商标专用权,并责成海南工商管理部门予以查处。5月28日,椰风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力神股份有限公司、万宁兴隆华侨农场咖啡厂、白沙农场茶厂和海南澄迈万昌苦丁茶厂等6家被侵权企业在当地报纸刊登《联合打假声明》,表示要在全国范围内查处南山公司的侵权商品,并重奖举报者。

今年1月,来自济南的王莹在海南咖啡产地兴隆购买了10袋南山公司生产的咖啡,回到济南后发现袋里装的全是玉米面和稻谷粉。一封假货声讨书寄到海南,南山公司总经理刘汉惜查实此事后,遂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作了举报,造假者江文峰受到查处。未曾想,短短2个月后,“打假者”南山公司又成了其它打假者的举报对象,兴隆华侨农场咖啡厂指控南山公司生产的咖啡仿冒了其“太阳河”牌咖啡的包装装潢,请求给予行政处罚;接着,椰风集团向工商部门指控南山公司侵犯了椰风集团的驰名商标专用权,另外两家公司也相继指控南山公司类似的侵权行为。

1998年4月30日,南山公司总经理刘汉惜向海南工商局承认下列侵权行为:一、南山公司下属咖啡食品厂从1992年以来一直冒仿兴隆华侨农场咖啡厂的“太阳河”牌产品包装装潢,当兴隆“太阳河”咖啡改变装潢时,南山公司的产品也随之改变装潢。二、南山公司将“椰风挡不住”注册商标图形用在自己的产品外包装装潢上,侵犯了他人商标权。刘汉惜表示要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工商机关依法查扣了南山公司的天然椰子粉、兴隆咖啡等侵权产品。

然而,事件在将了未了之际却又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5月10日,南山公司反戈一击:一、南山公司于1996年7月6日已向国家专利局申请的一项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并且获得授权,且无人提出异议,应受到法律保护,而椰风集团这一件商标的初审公告日期为1996年7月14日,现在被指控为侵犯了椰风集团的商标权,是“专利法和商标法发生了冲突”,不应由南山公司承担责任;二、兴隆华侨农场咖啡厂的“太阳河”牌咖啡的外包装没有申请专利。不享有外包装的独占权,没有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南山公司据此请求解封其被查扣的产品,并要求工商部门为其恢复名誉。

面对反击,椰风集团说,南山公司是在利用专利权恶意对抗他人商标权。椰风集团被侵权的商标图案在1989年设计出来后,曾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类别作了多次注册,从1990年至1997年,椰风集团向国家工商局注册的商标近2000件,其中注册公告的达1237件,椰风集团有不少商标的初审公告日期都早于南山公司的专利申请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椰风”商标最早的日期是1994年11月14日,比南山公司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日期早592天。南山公司只举出椰风集团的一件商标,难逃其侵权责任。南山公司的专利也没有新颖性,应予撤销,其专利申请的行为已构成了对椰风集团的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双方争执不下,孰是孰非?

今年5月14日,椰风集团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南山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由此给椰风集团造成的经济损失200万元。法院已对南山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南山公司的银行帐户和部分财产。

5月20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发文,认定南山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晚于椰风集团一件商品的初审公告日,前者是1996年7月6日,后者是同年1月16日,这一商标和专利的图案基本相同,都是椰果和椰子树的图形组合,因而可以认定南山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了对椰风集团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沸沸扬扬的“海南商标侵权案”总算降下了帷幕。它启发人们怎样去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如何去营造一个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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